危险固体废物又称为有害废物、有毒废渣等,通常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来源广,种类多。各国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制定了自己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如美国已列表确定96种加工工业废物和近400种化学品,德国确定570种,丹麦确定51种。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
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以下4类:
(一)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二)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工业废渣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及化工过程废渣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规范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附件一: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附件二: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
危险固体废物是一类特殊的固体废物。由于其性质多种多样,种类繁杂,因而鉴别困难。它不但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而且由于各国对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方法不同,从而使有害固体废物通过各种渠道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危险固体废物影响环境的途径很多,其生产、运输、储存、处理到处置的各个过程,都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危险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有较长的历史。